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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妇科

    协调拟定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、社区卫生、健康教育发展的规划以及相关政策、服务体系建设、服务标准;负责对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、社区卫生、健康教育的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;依法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管理、指导和监督;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;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,收集、分析、反馈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、社区卫生、健康教育相关信息,协调指导农村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;配合有关科室制定涉及农村公共卫生、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协助实施;依法指导开展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工作。

    联系电话:5508018



发布日期:2007-06-05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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