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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医师资格岗前培训班的通知

2009年我市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:
    为规范我市2009年度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的执业行为,以适应岗位需要,更好地履行医师职责。根据《执业医师法》的有关规定,我市决定举办培训班,对2009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,取得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。市医学会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具体承办医师资格岗前培训工作,现就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培训目的
    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水平,适应岗位需要。
    二、培训内容
    1、职业道德和医疗风险防范;
    2、侵权责任法及病历书写规范;
    3、合理用药知识;
    4、医学论文写作知识。
    三、培训对象
    2009年我市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(见附件)。
    四、培训时间及地点
    1、时间
    执业医师: 2010年6月19日全天(上午7:30报到 )
    执业助理医师: 2010年6月20日全天(上午7:30报到)
    2、地点
    市卫生局六楼会议室
    五、培训费用
    按市财政局、物价局核准标准,收取培训费、资料费98元/人。
    六、其他事项
   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培训,确保培训人员学习时间。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、考核合格后颁发岗前培训证书。
    联系人:舒平 李永芝     联系电话:5508061



附件:hgry-227.xls

发布日期:2010-06-13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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