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医师资格岗前培训班的通知
2009年我市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: 为规范我市2009年度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的执业行为,以适应岗位需要,更好地履行医师职责。根据《执业医师法》的有关规定,我市决定举办培训班,对2009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,取得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。市医学会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具体承办医师资格岗前培训工作,现就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目的 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水平,适应岗位需要。 二、培训内容 1、职业道德和医疗风险防范; 2、侵权责任法及病历书写规范; 3、合理用药知识; 4、医学论文写作知识。 三、培训对象 2009年我市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(见附件)。 四、培训时间及地点 1、时间 执业医师: 2010年6月19日全天(上午7:30报到 ) 执业助理医师: 2010年6月20日全天(上午7:30报到) 2、地点 市卫生局六楼会议室 五、培训费用 按市财政局、物价局核准标准,收取培训费、资料费98元/人。 六、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培训,确保培训人员学习时间。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、考核合格后颁发岗前培训证书。 联系人:舒平 李永芝 联系电话:5508061
发布日期:2010-06-13